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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發展歷史
商標的發展歷史商標,顧名思義,即商品的標記,所以,有了商品,才有商標,商標是商品交換的產物。商標的由來原始社會產品經濟時期,物品上已經出現銘文、年號、花紋、圖案等標記,但僅是裝飾、紀念或標明物品的歸屬。隨著社會生產力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產生了商品交換。商品上就需要做個記號,或用圖案,或用姓名,或用產地。借此傳揚名聲,招徠顧客;也別於他人商品,分清責任。古代曾有把陶工的姓名標示在陶器上的強制性要求,這是作為一種義務而不是權利。這種標記,最早發現於出土的西元前3500年的埃及古墓。但這種標識很難說是商標,況且出土的有關陶器在當時也未必就是易貨中的商品。我國漢代鐵器上已有產地標記。西漢宣帝五鳳年間留下的瓷器上,則有了以年號“五鳳”作標示的例子。不過,這也很難與商標相提並論。倒是尚武的東周時期,兵器中被爭相購置的“幹將”、“莫邪”寶劍之類,已有了指示相同產品的不同來源及其穩定品質的功能,與後來的商標比較接近了。在唐代,《唐書》和《唐律疏議》中已出現了“物勒工名”的文字記載。到了宋代,我國商標的使用就已經相當考究了。宋代用於“功夫針”上的“白兔標識”,與提供商品的“劉家鋪子”(商號)是分別存在的,故可以認為該“白兔標識”可稱為實實在在的商標了。但宋代的商標,與宋代的版權還不相同。在長久的中國封建時代,“商”總是被輕視的,它不像創作作品那樣受到重視與鼓勵。因此,宋代流傳下來旨在保護作者、編者及出版者的作品,禁止抄襲、翻版的官方榜文,今天可以找到不少。但禁止使用他人已使用的商品標識或“已申上司”(形同註冊),不許他人再用的地方榜文或中央政府的敕令,則不僅宋代沒有,元、明也均沒有。只是到清代,才有了這樣的記載。在歐洲,商品上使用標記起源於古代西班牙遊牧部落列印在牲畜上的烙印。這種標記既表示牲畜歸誰所有,也便於交換時區別。英文中“brand”與“trademark”至今作為同義詞,這與漢語中的“牌子”和“商標”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在英國,麵包房及銀匠有義務在自己的製品上標出記號,作為一種強制性規定是出現在13到14世紀。那還稱不上“商標”。在德國,開始與商標沾邊的,是古登堡採用活字之後的印刷品,由於當時印刷出版者們競相使用活字印刷術,而印出的同種書籍(如聖經)裝幀、品質各異。為了在市場上把自己質高的印刷品與他人質低者分開,以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部分印刷出版者開始把一定標識作為其製品書面裝飾的一部分印刷出來。在這裏,商標的功能已經顯示出來了。1518年,由AldusofVenice出版的書上印的“海豚與鐵錨”裝飾被他人假冒,曾引起過早期西方的商標糾紛。商標的出現,反映了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共同願望,是商品經濟規律性的表現。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交換數量和地域的擴大,商人出現了。商人從生產者手中購買,轉手又向消費者出售,生產者與消費者不直接見面。商標的作用更大了。這是因為,商品交換原則是等價交換,買賣自由。作為生產者,生產出的商品只有通過交換,即賣出,才能換回貨幣,實現價值,贏得利潤;賣不出,就不能維持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他就要想方設法改進技術,提高品質,縮短必要勞動時間,降低成本,使自己的商品在品質、價格等方面優於競爭者,達到擴大銷售,縮短商品流通時間的目的。他的這些努力和希望,凝聚在每一個商品所用的商標上,在消費者使用中考檢其商品使用價值,消費者的評價也凝聚於商標之中。消費者購買“回頭貨”,就要尋找那些信得過的商標。這些商標信譽經消費者傳揚,就形成馳名商標。商標的發展商標隨商品交換而產生,隨著商品經濟中競爭的加劇而逐漸發展。自由競爭時期,商標使用是商品生產者、經營者自己的事,政府僅從商品品質角度進行監督,沒有立法保護商品生產者的商標利益。我國《唐律疏議》中明文記載,“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在英國工業革命以前,武器、刀劍等鋼鐵製品都刻有製造者的傳統標記。貴金屬的情況也是這樣。今天,在奧格斯堡、布倫瑞克、倫敦、巴黎、阿姆斯特丹或彼得堡(列寧格勒)製造的銀質茶壺或茶盤,製造者於16、17世紀所採用的商標,仍用做確定這類商品品質和產地的標誌。現代意義上的商標是作為工業產權出現的,這是19世紀以來的事情。大規模商品生產的發展,生產者與買主之間複雜的分配關係,商品本身的通用名稱如火柴、香皂、啤酒、汽車等名稱,已經有許多生產、製造者使用了,必須有個供消費者鑒別的標誌。這個標誌即商標。這時商標立法也提到了日程。這是因為,商標不只是一個圖、一張畫、幾個字,主要的不是作為“藝術品”、“美術作品”。它是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象徵。它已經代表企業科學技術在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方面綜合素質在商品上的反映,這就是商標信譽。它是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之結晶。這種商標信譽,能夠聯繫一部分消費者,即佔領一定市場,在實現商品交換中給該商標所有人帶來利益。這種利益的價值就使商標
產生相應的價值,成為企業的一種無形的財產,通常稱為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在當代已與其他財產權有相似之處,可以轉讓、繼承,作為財產投資、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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